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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偿诉讼时效?

咨询者 : fa2147569142 - 广东     时间 : 2014-12-08 17:19:26    状态 : 已解决



2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签定的房屋贷款,从2004年6月至2009年6月还清,2004年9月2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确定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开发商走了,该房屋一直不能办产权证,到2014年办理产权并析产。该房屋一直由其中一人使用并还房贷,于2009年6月按时供完房贷,现在问能否向另一人追讨房贷一半,有无过诉讼时效?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可以追偿,但是可能已经过诉讼时效,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

2014-12-08 17:54:24

何少挽   [广东]    13367659601

你想追讨房贷的另一半,你就得给予房子的一半产权给对方,你们夫妻对房子的权利也是共同的,不要光想自己既要房子在离婚之后又要对方帮你还房贷,如果你愿意房屋平分就去追讨。

2014-12-08 2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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