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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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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任何解决?

咨询者 : rcm525379 - 北京     时间 : 2014-12-09 10:53:27    状态 : 已解决



几年前,我村拆迁,我当时有一个已经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妻子,后来由于多种原因始终未能结婚生活而离婚了,后来我与她人结婚生活,但是由于前一个在拆迁时占有人均45平米房屋面积,但是房屋拆迁的是父母的房子,并且是期房,女方没有户口并且没有交任何费用,因为是期房,在离婚时也没有提及此事,后来我结婚后要我妻子的份额时,拆迁办说已经给了你妻子份额,拒绝给现任妻子份额,如今房子下来了,被拆迁人是父母,其他人都是被安置人,但分房时,拆迁办拒绝提供房屋,提出二个要求,1,要求过去的女方及全家人共同签字,2要求被拆迁人放弃女方份额,但不能给现在妻子的份额,(但是村里一直对房屋在实际分配前,不论是结婚还是生子都给予份额,)目前我不知道原来的女方享有何种权利。应该如何解决请大家帮忙。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原来女方享有补偿份额,和原来女方协商处理或诉讼解决

2014-12-09 11:32:15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是可以主张补偿的份额的

2014-12-09 13:42:32

何少挽   [广东]    13367659601

如果是按照婚姻期间给予份额的话,那个份额是你之前登记结婚的妻子的份额,因为份额是按照当时拆迁的家里人员分配的,而现在你的妻子不是当时的妻子就不是具体当事人,现任妻子不享有拆迁房份额的权利。你只能协商解决。

2014-12-09 16:35:30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按拆迁政策及协议主张权利、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2014-12-09 16:48:22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014-12-09 16:59:41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根据拆迁协议加以判断,如协商无果,可以诉讼解决。

2014-12-09 17:06:4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2014-12-10 16: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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