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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

咨询者 : fa2147569312 - 江苏     时间 : 2014-12-09 19:54:17    状态 : 已解决



2012年3月我单位与另一单位资产重组为命,解除无固定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条件是被安置到重组单位上班。重组期间,原单位停产9个月后,恢复生产。我到原单位上班,8个月后单位歇业清理,2014年10月告知经济补偿1个月工资,工资发到2013年9月保险也是。与重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1月与重组单位签盖人力资源部章的劳动合同。合同至今没发给我。恢复生产后工资是原单位发放,社会保险以原单位名义缴纳。请问我与重组单位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单位停产期间,大部分中层干部到单位值班,仲裁获得双倍工资,另聘请保安公司人员到单位值班。是否侵害我劳动权利?有哪些赔偿?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建平   [江苏]   

新合同是有效的。

2014-12-09 22:31:02

戴雅静   [江苏]    13328191215

您好,有效的。。

2014-12-10 11: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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