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派遣合同到2014年12月31日到期,现要我们签外包合同(本次续签合同外包公司与之前的派遣公司同一家),大家都不愿意签。如到了12月31日还没有续约合同,是不是视为自动离职?如因公司改变合同性质,导致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法律上能得到赔偿吗?如能赔偿,怎么算?(公司为了规避一些事情,在用工单位工作10多年期间,分别与不同的四五家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与每家用人单位签的合同一般都是二年,如果赔偿,是不是只能按最后的两年合同的工龄算,还是之前的用工工龄也可以算),烦请回复,谢谢!
去申请仲裁维权。
2014-12-11 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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