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工作原因长期处于分居,在这期间我的个人收入是否算共同财产,分居期间对方一次家也没有回过,问他打算怎么办也不予回答,我已起诉他,开庭他不来我如何解决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 被告经两次传票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实践中直接缺席判决的也不少见。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06 18: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