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同是安阳县某铸管厂工人。2014年3月9日三人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尔后,互相殴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崔某某将李某某、王某某打伤(后经鉴定属轻微伤)。当日上午10时许该厂保卫科向安阳县广场派出所进行了报案。广场派出所于当日立案后,便展开调查,传唤崔某某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为30小时)。之后,4月17日, 广场派出所对崔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崔某某对该处罚决定书不服拟提起行政复议。 3、 广场派出所对崔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