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蓬莱登州海藻有限公司一名职工。我单位原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33工厂,于1998年划归地方。2001年股份制改革,2005年至2014年二月停产,目前进入破产程序。股份制改革时,职工的社保没有交齐,工龄也没有买断。当时由于职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也没有要求单位补交。现在破产,政府只给把社保补齐,个人应缴纳部分,个人承担。其余工龄买断和停产期间的生活补助一概没有,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我们职工应该怎么申诉??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2014-12-12 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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