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10月进入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因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保,所以我于2013年5月30日辞职。2013年8月21日因打架被判寻衅滋事罪10个月,于2014年6月5日刑满释放。 请问,1、我现在能要求公司为我补缴近10年的社保吗? 2、因公司未缴社保我辞职,现在能要求公司按我的工作年限,给我经济补偿 吗? 3、因我受刑10个月,以上诉求是否已过追溯期?
1、社保问题,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但仲裁部门不受理 2、一般不可以。除非你的辞职理由明确是企业没有给你缴纳保险 3、属于时效中止,目前尚未过时效
2014-12-16 14: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