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73年2月在国营厂参加三线建设,工作中雷管爆炸,右手致残。1976年6月工厂和公社按照内优劳54字第229号文件第4条3款赔付抚血款300元。现在我发现原文件赔付款是300万?我现在还能找他们吗?
按照当时的经济状况,应该是笔误吧。如果当时己赔付完毕的话,现在也因超过时效无法主张了。
2014-12-17 1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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