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很苦恼,我今年50岁了,18年前因为妻子不育,收养了一个女孩,几个月的时候就抱回家了,当时收养的手续都有,孩子是邻村的一个人家的,现在女儿18岁了,找男朋友之后就总是回家骗我的钱,我只是个普通工薪家庭,这个孩子很自私,我整天累死累活的 她一点也不听话,现在我真的没信心了,想不要这个孩子了,可是我想问下我的家产应该给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010-12-20 08: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