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本人在外地工作,每年回家的次数很少,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2013年四月底我朋友以做生意为由,找我借了一些钱。当时因为在外地也没有让他打借条。后来我问他要这笔钱,他一直给我推脱。在今年的7月份左右,我找他让他还钱,他当时还一直给我拖着。于事我让他补了一张借条,归还日期是2014年的10月份,不想他在8月份身亡。我朋友26岁没有成家。有份临时工作。我想知道依照我国法律他们家人有没有义务归还这笔债务?
看是否有遗产来定。
2014-12-22 16:06:51
您好,要看你朋友是否留下遗产,如果有,在遗产的范围内是可以偿还的,如果超出的话,超出的部分是偿还不了的。。
2014-12-23 11:24:10
可以请求其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2014-12-23 14: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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