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福利性质的商品房,因为爷爷无力购买,我家人口多,困难,爷爷写了协议说房子是我离休分的,大儿子花钱买的,归大儿子所有。我们家买了房子后,接爷爷奶奶共同居住7-8之久,在此之间爷爷又签订了一份遗嘱,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是不是侵犯了爸爸妈妈的房产权呢?具体该怎么解释呢?附条件的合同是按当初的协议说,还是后来的遗嘱说呢?遗嘱是买房子2年后才写的。现在爷爷反悔要和爸爸妈妈析产,请问房产到底算谁的呢?
协议有效 .从时间上来说协议是之前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那么你爷爷死后,房产就是归你父亲所有。如果你父亲也在上面签了字,那协议是不能单方面撤销的。所以你爷爷的房产已经是你父亲的了,只不过附加的条件是等他过世以后,所以他不能用遗嘱处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如果订立协议时,就办理了过户手续,就没有现在的麻烦了。目前在法律理解上存在分歧,告父亲不合情理,即使告了,也存在不确定的诉讼风险。
2010-12-06 21:24:46
没有办理过户到你父亲名下,你爷爷用遗嘱方式对以前的协议反悔是合法的,否则已经过户到你父亲名下的情况下,反悔是无效的.当初的协议是有效的.
2010-12-06 21:36:33
这个争议可能比较大,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起决定因素的,可能要看单位的规定。比如,房子是央产房,还是校产房什么的。Q Q846952203
2010-12-07 10: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