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新如2014年03月17日在中国人寿购买一份意外险,2014年04月11日因意外右手食指受伤,经医院接指恢复后失去功能。2014年11月03日由中国人寿业务员带至指定医院(深圳市二人民医院)伤残鉴定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按中国人寿保险条例应赔付人民币壹万元,现在保险方称因保险工作人员写错鉴定表上的鉴定条款不给予理赔,声称写错条款他们有过失可给予人民币4千元补偿但不按伤残条款的壹万元赔付。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2014-12-25 10:45:37
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
2014-12-26 00:20:30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