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律师你好!我是常熟辛庄镇桃园村民,我要咨询的问题: 我在常熟辛庄镇桃园村住宅的后面的住户今年翻建了新户,翻建时村里公示的是二层(檐高不高于原高),公示草图范围12.1m*17m,备注:拆除原宅老房.翻建新房。而现建成的是三层,檐也高于原高1.5M,原宅老房也有在12.1m*17m以外的未拆除。请问这是否属违法?另翻建新房老的土地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是违法的。
2014-12-25 19:28:27
您好,违法的。。
2014-12-26 09: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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