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有个哥哥,属于没有生活能力,一直靠父母养活,后来结婚娶了个老婆也是属于没生活能力,现2人一直靠父母生活。我想知道,如果父母老了是不是该由我们来养他们?我们有没有这个义务养他们?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你老公不可能是他哥抚养长大的,从法律上说,你们没有义务扶养哥嫂。 你公婆的遗产,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的,应当适当多分给哥嫂。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法》第十三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07 14: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