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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总局疑难名称核准?

咨询者 : QQ1907130010 - 北京     时间 : 2014-12-29 14:35:36    状态 : 已解决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 一、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没有国际);?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无行业表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需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4、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我公司代理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您好!我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的主管部门!

2014-12-29 14:52:5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广

2014-12-29 15:53:12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审查

2014-12-29 18:19:40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广告贴

2014-12-29 21: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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