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年终聚餐,员工自愿参加,但参加的员工因醉酒从公司楼梯滚落,造成脑部受伤。 家属要求企业进行工伤申报,企业以醉酒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拒绝申报。另,企业活动组织者(也是总负责人)称,聚餐是自愿参加的,没有强迫员工,员工醉酒纯粹属于个人行为;而且,聚餐活动是他自己掏钱组织的,不属于公司行为,工伤申报根本属于多此一举,要求企业承担责任更是无理要求。 现想问, 1.企业不履行工伤申报程序,是否合法? 2.如果不能申报认定,企业对员工的摔伤,是否附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企业的楼梯两侧没有安装扶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