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于2013年8月在菏泽惠泽花园洋房买了一套商品房! 合同规定是2014.10.31号前交房 逾期30天内按0.01%赔付.超过3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出卖人按总房款的0.02%给买受人支付赔款.同时自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我应该怎么做
建议诉讼解决。
2015-01-03 19:12:41
您好,建议对其提起诉讼,要求正当的赔偿。
2015-02-02 15: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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