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今年六月底在家具厂脚负伤经鉴定为十级,所有资料交给厂里一直拖着不给答复。 直到2015年元月厂里行政要我妻子去劳动局签赔偿协议,只赔两万四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我没同意,我主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4000=28000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x4000=8000元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个月x4000=8000元 四:误工费3个月x4000=12000元 五:鉴定费800元 合计:56800元 我妻子在家具厂140元每天,所有医药费用均为厂家支付,鉴定费自己垫付。请律师支援我特别急!!!!!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