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30年前由于生产队解决社员住房问题时把地分派给社员,当时由于年纪尚轻,把生产队分到的宅基地证使用证上写上了父亲的名字,但实际有我方出钱间房及实际使用人为本人。但时隔多年,父亲也去世了,家中要求分家产,现在要如何证明这个地是本人的呢?如果要求村委写一份证明,这份证明要如何写才比较符合呢?
需要到派出所开证明
2015-01-05 14: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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