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于2011年购单位商品房一套,并用10万购买车库一个,当时因有通知说明 此次以后购买将涨价至12万,而现在公司打着团购的名义,将车库将至8万,却并不退还我2万的差价,请问我现在要求公司退还差价是否合理?
合同系双方签订时的合意,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价格随着市场变化很正常,您无理由要求退还!
2015-01-07 13: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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