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9月借私人高利贷16500元,实拿15000元,限一月还清,后来没有还清。我被2014年12月4日告上法庭要求还款33400元,我该怎么办?
首先,你要积极应诉,以保障你的权益。 该借款,本金应为15000元;利息最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从2013年9月1日计算到2014年12月4日,四倍利息约4527元。 因此,本息合计大约:19600元。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2015-01-08 09:18:45
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2015-01-08 09:51:51
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
2015-01-08 23:17:25
积极应诉,对方的主张不会得到完全支持的。
2015-01-09 14:17:05
你好,积极应诉从利息入手,因为法律规定利息不能超过银行贷款的四倍的
2015-01-09 21:53:53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