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某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因朋友家办大事,着便服驾驶民用车为朋友帮忙,没有表明其身份,返回途中另一朋友对车况不熟识,便要某民警驾驶,这时某民警便接过驾驶[酒后驾驶],行为上没有表明其身份和履行职务的迹象,也没有影响和后果,某民警是普通公民行为能否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 给以辞退处理?在这一问题上大家进行了讨论和倾听大家的意见。讨论结果公安部五条禁令没有解析,是民警就得执行;2是民警也是人,就人权保障本身具有公民权、休息权、公务员身份、还有警察权益保护、司法特别保护权[没有表明身份及履职之与普通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没有辞退公务员的权力,只有表明警察身份,履行职责才是他处理的范围。反之违反法律法规,不予适应处理。全局民意测评百分之九十以上不同意适应五条禁令处理。适应普通公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规处理。你能帮助我们依据法律、法规给以正确裁定处理吗?谢谢!!!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该咨询为金币咨询,只有律师会员有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