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上说向孩子支付之前半年内的抚养费和药费,这些费用都是抚养孩子方全额垫付的,判决下来后孩子已经满了十八岁了,如果支付抚养费方哄骗孩子,使抚养孩子方不能得到授权申请执行,那么抚养孩子方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EILEEN123 网友: 你提出的问题,表述不是很清楚。比如,“向孩子支付之前半年内的抚养费和药费”以及“支付抚养费方哄骗孩子,使抚养孩子方不能得到授权申请执行”,关于“孩子抚养费及药费”,判决书的原文是怎样表述的?判决书中的原告是谁?(是孩子,还是抚养孩子方?) 我只能根据推测,作如下答复: 一、如果判决书已判决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及药费”,那么,被告就应当按照生效的判决书履行支付的义务。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以向作出该生效判决的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二、我估计起诉时,孩子未满18周岁,判决之后才满18周岁。如果起诉时,是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方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而判决生效后,因为孩子已满18周岁,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要申请执行判决,必须以原告(孩子)的名义申请,孩子不愿意申请,抚养孩子方是不能越过孩子,自己申请执行的。 三、如果起诉时,原告就是抚养孩子方,那么申请一事就非常简单了,与孩子是否满18周岁无关,也无需孩子的授权委托。 最好能够看到判决书全文,律师对你的问题不难作出准确的答复。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 律师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2008-08-28 21:30:53
据你来询中所说的问题可以这样处理: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一方承担了全部义务,另一方应予以分担,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的身份和名义向对方主张权利,在此情况下,不必得到孩子的授权委托,这是行使追索权. 申请执行人应该是法律文书的一方当事人,请对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主体和权利义务,依法申请执行,没有障碍吧.
2008-08-28 21: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