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5000元的定金,签了认购书,认购书上还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是没有盖章,在交钱之前他们也没有告诉我这钱不能退,现在房子不买了,他定金不退。认购书上写的是2万元的认购定金,他用笔改成五千,
其中关于定金的条款有如下: 第四条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条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 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7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2015-01-13 13: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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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10: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