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厂,县招商和商务局代管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性亏损,发不起工资(企业建厂至今只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又不能停止屠宰。经领导班子商量并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套取专项资金后全部上单位收入帐,然后发放全体职工工资福利,厂长、副厂长、会计、出纳因为工作比较辛苦,就由厂长签字同意、出纳造工资表领取的比一般职工高的补贴是四人共同贪污吗?代征税款手续费上单位帐后,也由厂长签字同意、出纳造工资表领取也是四人共同贪污吗?副厂长、会计、出纳三人领取厂长同意签字、出纳造工资表(有凭证的)的补贴是三人伙同厂长共同贪污吗?三人一审认定从犯、自首、退清赃款仍还被判五年实刑,这三人家庭子女都在中考、高考关键时期,这将是三个家庭致命的打击。跪求帮助这三人是不是共同贪污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