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中的“全面、客观、公正”在本条中应该怎么理解?先谢谢了。
【释义】: 本条是对调查程序的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以外,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都必须经过调查程序。前已论述,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查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这里的事实,包括行为人的行为违法的事实,以及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的事实。调查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清这些违法事实,获得有关证据。
2015-01-15 11:39:12
获得有关证据。
2015-01-15 14:20:27
请告知具体情况来为你分析。
2015-01-15 22: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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