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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总局核名代理?

咨询者 : QQ1907130010 - 北京     时间 : 2015-01-15 15:57:48    状态 : 已解决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核准

2015-01-15 16:37:1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广告贴

2015-01-15 20:52:17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不予核准:

2015-01-15 22: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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