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我们共同出资首付了一套120多平米的商品房,因为用我的公积金办贷款所以购房合同是我签字的,12月我们登记结婚了,现在2015年1月了房产公司告知公积金已批准,通知我们去办房产证后便可贷款交房,但是说因为这个性质属于我婚前财产所以要求我丈夫签一份永久放弃产权的公证。房子的费用是我们两家一起出的,这样子的话两家心里都不舒服啊。请问房产公司要求签署的永久放弃产权公证有法律依据吗?我丈夫的名字之后还能加入房产证上吗?以何种方式怎么添加呢?急等。万分感谢!!
一般还清贷款后,才能加。
2015-01-16 05:17:34
永久放弃产权公证有法律依据
2015-01-16 07:10:24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