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北京专业代理?

咨询者 : QQ1907130010 - 北京     时间 : 2015-01-16 14:55:35    状态 : 已解决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  1、无行政区划表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无行业表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需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4、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我公司代理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你好,建议致电进一步详谈

2015-01-16 14:56:43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标获准

2015-01-16 17:34:04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获准

2015-01-16 19:26:23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知道了

2015-01-16 22:29:4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