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天在招待所住宿,住下之后,随手把所带的一个价值600元的皮包放到床上,然后到隔壁洗澡室洗澡,大概十分钟之后,我洗完澡到我住宿的房子,却发现床上的皮包不见了。我立即找到招待所老板将此事说了,没想到这个老板娘态度恶劣,说丢就丢了,不管她事,我一怒之下报了警。大概半小时后,三位民警来到现场。要求老板娘打开摄像头看情况。结果招待所安装的摄像头却不起作用。而三位民警也没有将此事解决。却说让我到派出所报案,然后再向法院起诉。请问律师,这等小事现场就可以处理掉的事情,却让我向法院起诉?何等可笑。希望律师大人能给我给合理解决方法。感激不尽!财物虽价值不多,却关乎我的人权受害,关乎盗窃者的恶劣性质。情求律师能给社会一点正能量,在这里我再次表示无尽的感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