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在厂里上班,驻厂的工作,就是长期在供应商公司。供应商每个月都会提供生活费,只要是驻厂员工。朋友干了三个月,后来说试用期不合格不让继续干。朋友在11月份提前领到了12月份的生活费,后来公司不发工资,总经理说你必须把这个钱退回去才发。朋友还了以后总经理又变脸说你必须把前两个月的生活费亲自还到那个供应商公司去(另一个城市)才会发工资和退工单。找过劳动仲裁和110,全部都嫌事小怕麻烦不理。现在不是还钱的问题,因为这个总经理心眼小,言而无信,所以怕给了生活费以后还是死不认账就没辙了。朋友压了一个月的工资,大概五千多块钱,生活费有三千多块钱。厂里从来没有因为要离职所以退还生活费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