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幼儿园开园时,举办抽奖活动,一等奖为免一年学费。交费时,告诉我们,免一年学费,但是必须交伙食费5000元。当场交费还打折,原价学费3万,当时交享受一年2万的折扣,所以,我们就交了2.5万元。当时我们提出签合同,对方不同意,只给了收据,收据上说明2.5万元为第一年的伙食费和第二年的费用。孩子上了一年后,发现有不满意的地方,提出退第二年的费用,换个幼儿园。但是幼儿园提出必须上两年才能享受免一年,如果只上一年,就得交全部费用,请问这算不算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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