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办理一处二手房交易,原房主于2001年离异,2007年购房,房产证只有房主一个人的名字。如今,我们拿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去办理过户手续(购房款已付清),建设局却需要原房主提供离婚原件(原件房主说找不见了)。这种情况,离婚先后购房,与前夫没有任何的利益冲突,为何仍然需要离婚书原件呢?如今原房主又不积极配合补办手续(原房主的房产证已经拿到了,购房合同也签约的,只差过户手续),房款也全部分清,如何办理呢?谢谢。桂林梁先生。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2015-01-20 14:38:17
你好,建议积极通过诉讼解决。
2015-01-20 16:49:42
全部分清,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2015-01-20 17:13:10
您好!专业房屋买卖律师为您解答:建议去民政部门查询离婚档案。如需进一步帮助,请通过微信留言。
2015-01-21 14: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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