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我与邻居前后宅,我居前,屋后邻居家。安规定两屋应该留六十公分距离,供屋檐流水用 但屋后邻居只留了三十,并且其把院子用玻璃钢罩了起来,造成我家屋檐上的水流下涌到玻璃钢上会贱到我家墙体上,渗水进屋内,墙体发霉,他家罩得院子较高,影响我家通风,村乡镇政府都不管,我去法院告,他们又不受理,我想让对方拆除违法建筑,留够六十公分下水道,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可以吗?法院不受理怎么办?受理够估计会怎么判?
法院应当受理的。
2015-01-23 07: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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