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属于旅游开发公司,因为旅游性质,每年4月-11月为经营期,也就是我们上班的时间,其余时间不上班,称为“冬休”。冬休期间,员工仅有生活补助,没有全额工资,还必须是次年的经营期报到后才可以领取。这样是否合适?另外,在经营期间,我们只有2000元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都是照常上班的,但是并没有按照劳动法给予补偿。那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补偿?冬休能为作为公司予以补偿的理由呢?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给付节假日加班工资。
2015-01-23 18:05:10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发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工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
2015-01-23 18:53:03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依照法律规给付节假日加班工资。
2015-01-23 21: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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