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加班费没按法定倍数发放,算起来只发了应发加班工资的3分之2.如在发工资时让员工签名确认。是否能证明员工已长期默认公司的加班费支付制度,可以成为抗辩的理由呢??
不可以,这样只能证明公司实际为员工发放了多少工资。放弃加班费必须明确作出直接的声明才可以。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7 15:48:41
签名只证明你领钱了,不能成为公司的抗辩理由。
2010-12-07 14: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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