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山工地给私人老板打工期间出现工伤(左肱骨骨折和肩胛骨轻中度裂开及右臂多处深度擦伤),在住院二十天花费4万,老板在拆线的第二天要求出院,说给三万私了,二次手术费不算在内。我未同意,不光是赔偿少且我身上的伤还未好,上身还穿不成衣服。现在医药费是我自己在垫付,想在我伤好后再处理这件事。我想知道在没有任何物证(合同,工资单,工服),只有人证的情况下能否打赢这场关司?
您好,若私人老板是个人的话,则为雇用关系,直接起诉解决。 若私人老板是个体户或公司的话,则为工伤关系,需要申报工伤(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的),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于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关系,即可一次性算段;保留劳动关系则按月享受相关待遇。 如何处理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2015-01-26 22: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