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铺购房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我分二次预付房款总计250000元,其中50000元写明是定金。签订合同时,本人向他人借贷八十余万元元用于支付应付购房款,三次付款都是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开发商指定账户,(有银行转账证明、借条、借款利息收据),但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能交房,在顺延期满后,开发商仍未能交房,现我想退房,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合同约定违约金很低,我的借款是月息2分,不足以补偿我的损失。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15-01-27 21:17:11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实际赔偿责任,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珠江路地铁站旁
2015-01-28 00:07:03
您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15-01-28 09:13:05
可通过诉讼取得赔偿,其中定金可双倍获偿,违约金约定过低可向法院确认调高,但必须有证据证明你的实际损失。
2015-01-28 15:09:24
可以诉讼到法院解决。
2015-01-28 16: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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