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申请书》; 2.指定代笔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填写申请书的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延期。 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需缴回《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