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去世后,两名且仅有两名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书前来证券公司重置被继承人的交易和取款密码,公证书为真实,两名继承人都到场签字。因为据说如果客户有股票的话,是应该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公证书上仅写明了当前证券市值,而市值每天都不一样,但是两名继承人的继承权没有任何疑义,如果证券公司为继承人重置了密码后,使继承人可以将被继承人账户内资金转出,如果将来两名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发生纠纷,证券公司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么/因为市值每天都不一样,就和公证书上的市值有出入了。到时候他们转出去的钱可能就和公证书上的金额不一样了,比如股票当时市值50W,现在跌到48W,那这种情况证券公司有责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