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里街道一面包车,撞倒人后开走车逃逸,家人报警事故科来处理了现场,后来受害方调取监控交给事故科,后来还在检查骨骼断裂,一直没有解决。请问我们应该都追究他们什么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另,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015-01-29 17: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