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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异议答辩?

咨询者 : QQ1907130010 - 北京     时间 : 2015-01-30 16:28:09    状态 : 已解决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关键是要看证据,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2015-01-30 16:43:46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2015-01-30 16:52:16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依据证据,提出书面申请

2015-01-30 19:52:10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广告贴

2015-01-30 22:12:1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看当地的政策

2015-02-02 0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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