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人,他是四川人。06年我们在我的老家办理的结婚证,同年生有一个儿子。可是我们感情一直不太好,总是吵架,到今年我们都觉得离婚是最好的结果吧。但是他想要小孩,我也想要孩子。孩子一直在我家长大,和我的家人的感情也很好,我的父母也舍不得,所以就这么拖着。他每个月会给我打三到四百块钱作为孩子的生活费,可是我不想再拖了。我想知道我如果起诉的话孩子会不会判给我
判给你的可能性大。因为在你家乡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影响其成长。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07 20: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