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2年合伙店,分红结算完毕,二人商定退伙,为了公平任何一方支付对方17万元退伙款,店以后就属于自己个人的,并强调先让我接。于是当晚我把在亲戚朋友借的10万元加上分红的4万一起14万元交给对方,余下3万说好第二天付清。谁想第二天对方欲反悔并且拒收余下3万,我未同意。几天后,对方趁我锁店面外出,毫不知情,用他的钥匙开启店门,把店里价值7万余元的商品拿回家。得知后,考虑到多年朋友当时未报警,可多次上门要求其返还店铺商品未果,已收的14万退伙款也不愿返还我。目前店铺无法经营,每天关门房租费用得照交。到派出所也不受理,让我找法院。若等法院半年后判决,即便胜诉又有何意义。10万的利息加上门面费用这些损失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