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弟弟跟人合伙生意,在经营期间因为有些费用开支没有取得单据,导致现金实际数与帐面数不平衡,清算的时候不平衡的几万元差额被逼由弟弟承担(因为这些钱都是生意上疏通关系用了),由于没钱填帐,弟弟给他写了欠条,但没写还款期限,现在才过三个月合伙人不停地崔债,他还说不还钱就走法律程序,我们现在真的没钱还,有朋友跟我说这是欠条不是借条,我可以慢慢还的,请问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会怎样判决?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谢谢!
您好,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2015-02-03 09: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