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儿在徐州侯集高级中学高一上学,同班李姓同学追求她,她不同意,李对她进行恐吓、辱骂并反复骚扰,本人及女儿皆向班主任柳老师反映,得到答复是:李不承认,其它同学无人证明,不久班主任柳老师将女儿团支部书记撤掉,本人提出找李姓同学父母见面交谈,被班主任阻止,最后女儿经不住同学、老师反复压力,精神失常、幻听、傻笑(有医院诊断)。为挽救女儿,高一第二学期我将其转学(学籍未动)。 请问在无法联系该校校长这种情况下(不经过校方人员同意,不能入门),我如何向徐州侯集高级中学要择校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要有证据才行。
2015-02-04 11:48:20
建议诉讼解决。
2015-02-04 21:54:48
您好,起诉处理。。
2015-02-05 1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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