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官员在任职期间,经林业局首次批准后,砍伐十五棵集体树木(允许范围为八棵)牟利,后又以清理死树为由再次向林业局报批,经允许后砍伐四十八棵(允许范围为四十棵)活树以牟利,且两次申报理由均为清理死树,试问此类情况是否已触犯我国刑法?是否会获得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谢谢
你好,会被行政处罚的
2015-02-04 21:29:33
!行政处罚
2015-02-04 21:39:19
需要进行行政处罚。
2015-02-04 22:09:25
要进行行政处罚
2015-02-04 22:58:08
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受到行政处罚
2015-02-05 06:10:23
有可能的。
2015-02-05 15: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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