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岁儿童在学校和同学打招呼,被这位同学追赶导致两颗门牙摔掉一半,医疗费用该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肇事者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2015-02-05 14:24:4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肇事者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2015-02-05 21: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