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长春市城市户口。2013.12.24日发生工伤,今年1月中下旬医保已经回款(63522元)未拿到。因单位还要与我个人分担报销不了的费用包括住院期间的饮食交通费用!!我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各位专业律师,单位应该给与我赔偿金额或按照月工资计算是多少?出工伤前我平均工资6000多点。目前我由于工伤复发,工伤评定医院给与治疗方案2个月,截止2.16日治疗结束。这个月薪水未给我!问其愿意只是推辞!由于此公司是民企企业,使我对日后公司赔偿项很不放心!有心聘用专业律师维权准备代理本人解决相关事宜。